- 引言回復 :
- 立言發表於: Fri.01/14, 2011 02:45 pm
一個棺材(一個現成公案),兩個死屍(陷住了兩個末悟之人)。
這裡頭,大梅禪師與那個問話僧是兩個末悟之人。
何人是否未悟應非辯正要件,公案不宜當作辯正題材,請立言別再犯。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/%E4%BA%BA%E8%BA%AB%E6%94%BB%E6%93%8A%E7%9A%84%E8%AC%AC%E8%AA%A4人身攻擊的謬誤,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,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、動機、態度、地位、階級或處境等,而進行攻擊或評論,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,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。此即所謂「對人不對事」或「因人廢言」。
連結主觀
「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。可是基地組織也這麼說,因此你是基地組織的人。」
「資方都說不要組織工會,你也說,所以你是資方派來的人。」
一種相似的戰術也用於鼓勵某人放棄觀點,或者迫使他們承認和群體的關連:
比如:「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。我相信這錯的:因為基地組織也這麼說,你該不會是喜歡基地組織的人吧?」
牵连假設狀況直接與人身攻擊結合:
比如:「你說巴勒斯坦應該獨立。可是基地組織也這麼說,因此你是基地組織的人。基地組織想說什麼大家都知道,而且說的都錯。因此你是錯的。」
簡單來說,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、客體、攻擊行為、實質損害發生,缺一不可,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,這個行為 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,無法證明完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,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。